2024大连达沃斯限行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08:10:15    浏览:

[返回]

  2024大连达沃斯限行通告为有效改善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大连市政府决定在大连主城区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为有效改善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黄牌载货汽车以及载运危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在主城区市政道路内通行。早晚高峰时段(6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所有载货汽车禁止在主城区市政道路内通行。

  (二)机动车以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限行措施。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新能源号牌车辆;环卫垃圾、城建排污天博体育、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气象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机动车;殡仪馆的殡葬机动车。

  2.运输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并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本次限行期间专用通行证的机动车。

  3.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机动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早晚高峰时段(6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搭载乘客的9座以上的单位班车(不含9座,空车限行)。

  5.当日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以注册登记手续为凭证)、上下滚装船的机动车(以当日船票为准)、从外市(非大连管辖地区)通过高速公路入连的机动车(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票据时间为准)、向加油站配送燃油的罐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对本通告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倡导并践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理念;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线;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服从指挥,充分展现大连市民良好的文明风貌。

  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将于6月25日至6月27日在我市举行,届时将对东港商务区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2024大连达沃斯论坛限行期间,临时车号牌应按号牌尾号数字准许通行日通行,更多内容请见正文。

  2024大连达沃斯限行以最右侧的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的在单日行驶,双号为2、4、6、8、0的在双日行驶。

  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2024大连达沃斯论坛期间,大连主城区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按照“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

  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大连主城区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夏季达沃斯论坛结束后,自6月29日起,相关车辆还按之前发布的限行规定执行。

  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大连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每日6时30分至22时。

  大连达沃斯论坛期间,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将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部分车辆可不受限,具体请见正文。

  【导语】:为有效改善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大连市政府决定在大连主城区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为有效改善2024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以下简称主城区),实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黄牌载货汽车以及载运危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在主城区市政道路内通行。早晚高峰时段(6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所有载货汽车禁止在主城区市政道路内通行。

  (二)机动车以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限行措施。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新能源号牌车辆;环卫垃圾、城建排污、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气象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机动车;殡仪馆的殡葬机动车。

  2.运输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并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本次限行期间专用通行证的机动车。

  3.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机动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早晚高峰时段(6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搭载乘客的9座以上的单位班车(不含9座,空车限行)。

  5.当日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以注册登记手续为凭证)、上下滚装船的机动车(以当日船票为准)、从外市(非大连管辖地区)通过高速公路入连的机动车(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票据时间为准)、向加油站配送燃油的罐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对本通告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倡导并践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理念;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线;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服从指挥,充分展现大连市民良好的文明风貌。

搜索